广西破获特大跨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超8亿,如何量刑?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西破获特大跨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广西警方介绍,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近日联合税务部门开展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收网行动。截至7日凌晨4时许,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扣押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银行卡、税控盘、发票、公章以及账本账簿一大批。该案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达8.37亿元。
今年5月11日,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条涉税犯罪线索,该局成立“5·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专案组。公安局经侦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通力协作,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研判,一个以福建籍林某达、黄某辉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随后,专案组对该团伙相关资金流动、开票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团伙自2018年以来,在防城港市、海南洋浦、福建平潭等地成立了40多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赚取开票费用,开受票涉及山东、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20个省市14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达8.37亿元,其中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5亿元,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亿元。
侦查中,专案组还发现该团伙除自己联系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与3个团伙联系虚开增值税发票,每月虚开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开受票关联企业中,30多家公司为其他虚开团伙所控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过100亿元。
目前,涉案冻结情况正在持续反馈中,案件已进入审讯、取证阶段。【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达8.37亿元,虚开税额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以虚开税额的多少来定罪量刑的,因此,需要计算出虚开的税额是多少?
首先,要确定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的规定,即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的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税率为13%。
假设本案中的税率为16%,那么虚开的税额等于:
税额=8.37亿元/(1+16%)*16%=1.15亿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税额1.15亿元,即使存在某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有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
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川刑终367号,王某参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342份,税额101307875元,系自首,但金额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如何确定虚开税额?
本案当中虚开的8.37亿元,包括: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5亿元,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亿元。
那么,在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的情况下,虚开的税额如何确定呢?是以虚开进项税额进行认定,还是以虚开销项税额,抑或是以虚开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加来认定?
实务当中,都是以两者当中税额较大的来认定,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钟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9)豫刑终83号,认为:“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向国家交税的义务,对其犯罪数额应以其虚开进项票或者销项票数额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辽14刑初29号中也提到:“被告人曹某某实际控制的葫芦岛市远某金属有限公司不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纳税义务,故其犯罪数额应以其虚开的销项增值专用发票和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数额较大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数额计算。”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任某某、韩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晋刑终368号,“对于在不具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向国家交税的义务,因此,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计算即可,不应将虚开的销项和进项累计计算。”
因此,本案也应以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亿元换算的税额来认定定罪量刑的数额。即税额=4.87亿元/(1+16%)*16%=0.67亿元。
【关键词】
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西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