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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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海南#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汉方萃取生物科技(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组织虚假生产,使用道具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该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499.53万元并处1倍罚款。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上述汉方萃取生物科技(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499.53万元,如果被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也是这个金额,则属于数额巨大,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那么,是否还要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税务机关已经对汉方萃取生物科技(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处1倍罚款,因此,应折抵相应的罚金。
不过,根据《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对于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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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重大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微信:1834405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