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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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03
晋江某服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多万元,为何追缴税款1000多万元?
晋江市鑫某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金额620.98万元,税额80.73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35.5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该服饰制造公司让他人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20.98万元,税额80.73万元,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为什么会追缴税款1000多万元呢?
笔者检索了税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发现该公司除了上述被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取得其他公司违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违法开具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追缴已抵扣的税款。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予以追缴。
此外,取得虚开、违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也予以追缴。
对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税额80.7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傅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泉州市A时装制衣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者被告人傅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达人民币1306560.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傅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傅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对起诉书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被告单位泉州市A时装制衣有限公司部分已补缴税款且取得完税证明,部分已进项转出并补缴部分税款,有预交罚金,对被告单位泉州市A时装制衣有限公司、被告人傅某某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傅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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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