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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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9
厦门7家酒店管理公司因虚开、走逃(失联)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6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的公告》,有12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走逃(失联)的行为,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
其中,有7家酒店管理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或者走逃(失联),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家酒店管理公司中,有4家公司被认定为走逃(失联),大概率也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50多万元至350万元不等,例如:
厦门箔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0份,票面额累计350.0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开发票金额50多万元的,刚好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入罪标准,虚开的金额不大,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厦门市A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1.2.办案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厦门市A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伍某某联系他人,让厦门B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发票7份,票面金额64.8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厦门市A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厦门市A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不起诉。
有些案件当事人,可能存在控制多家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的情况,虽然单个公司虚开的金额并不大,但多家公司虚开的金额累计可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可能无法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但可以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陈某甲虚开发票案
2.2.审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虚开普通发票110份,虚开金额累计人民币171846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甲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能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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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