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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6-03-09

天津税务部门公布2起偷税案件,涉及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偷税

2026年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布了2起涉税违法案件,涉及能源科技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以及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具体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

经查,2021年,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199.2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6.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发票虚开行为,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1至2024年,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通过隐匿加油机销售数据、利用其他收款账户收取营业款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32.82万元。2025年12月,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23.24万元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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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