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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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09
价税合计近2亿元!平潭某船务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
平潭尚某船务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01份,金额11807.46万元,税额1119.47万元;2.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1份,金额6377.17万元,税额659.38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该船务公司不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在此情况下,虚开税额如何确定呢?以其中较大的税额计算,还是合并计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因此,以税额1119.47万元作为犯罪数额,以此作为量刑的数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没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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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