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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6-05-09

钦州某物流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广西德全物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广西德全物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运费收入,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28.01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追缴税费款150.0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64.01万元。

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企业正在按处罚决定补交相关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来源:钦州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物流公司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28.01万元,被税务机关予以追缴,并处0.5倍罚款。

案例中提到,该物流公司正在按处罚决定补缴相关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可能会涉嫌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的处罚标准:一是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应尽可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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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