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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6-05-09

扬州2家公司骗取出口退税合计1亿多元,被追缴税款,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2026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向江苏环X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州龙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扬税稽一公告2026第2号)。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上述2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上述2家公司因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3年,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如下:

1.扬州龙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032.2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032.22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年。

 

2.江苏环X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103.8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03.86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年。
 

 

税与罚短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上述2家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了相应的税款。那为什么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三)项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该案件可能已经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暂时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该案件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所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要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2家公司骗税的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其责任人员如果没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期限最长为三年。根据《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百万元以上;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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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