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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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2
泉州2家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了4则关于 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其中,有2家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2家公司作出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福建省碧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27.59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1份,金额14782.49 万元,税额1927.5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27.59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福建南安市恒XX服饰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54.7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54.79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上述2家公司因存在涉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会面临刑事处罚。下面来聊聊这2家公司涉嫌什么罪名?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第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存在两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骗取出口退税;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金额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一致的,应该就是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从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分别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虚开是手段,骗税是目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处罚。根据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公司虚开的税额和骗税的金额都分别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都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罚金更重。因此,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一罪论处。
例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施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该院认为:上诉人施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上诉人施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二者属于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依法应从一重罪处断。本案虚开的税款数额和骗取的税款数额分别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定刑较重,故上诉人施某某的行为应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第二家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54.79万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税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300万元是一个分界线:
(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
(2)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会导致法定刑的升格,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对于只是数额巨大,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五年以下判处刑罚。如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