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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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2
珠海某跨境电商公司因欠缴税款,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珠万税阻(2026)X号
铭XX跨境电商(珠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XXXXXXXXXX)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6年04月15日起阻止你(单位)张XX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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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