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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6-05-22

福州某财税公司明知他人骗取出口退税,仍提供代账等帮助,被处已骗取税款0.5倍罚款

福州金某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该企业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2.主要违法事实

该企业在明知福州柯X贸易有限公司等骗税团伙企业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情况下,仍非法为其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帮助,导致上述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291391.42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福州柯X贸易有限公司已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11291391.42元的0.5倍共计5645695.71元罚款。

 

税与罚短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对于骗取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明知他人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还提供相应的帮助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属于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适用减轻处罚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且对于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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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