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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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1-08-10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九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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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送达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1〕01027号),向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立案查处。

《税务处理决定书》在认定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列出虚开了九大的特征,分别是:

1.生产经营中大部分为大额现金交易,采购为全现金交易;

2.票款大部分不一致;

3.电耗与产能严重不匹配;

4.无运费支出;

5.除工资外无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支出;

6.固定资产无发票入账且为全现金购买;

7.购销大部分无合同且已有的合同签订的数量、金额与实际发生不一致;

8.存在资金回流;

9.与交易方的收付款情况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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