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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1-09-16

湛江一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湛江#

2021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湛江一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已骗取的退税款1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

 

违法事实:北某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9.64万元。

税务处理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已骗取的退税款129.64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北某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9.64元,属于数额巨大,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么,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是否可以判处缓刑呢?因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巨大适用的刑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是:可以。如果具有自首、从犯等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五年以下判处刑罚,对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0111刑初653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骗取退税款956911.9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陈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已退缴涉案税款,均可对被告人梁某、陈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梁某、陈某均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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